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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据的采集与加工处理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8

   (三)数基础数据的采集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按“单票对应法”的要求将进货和出口资料进行匹配,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项目)。

    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的“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出口明细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数据:

    关联弓:出口企业可自行编写,一个年度内不能重复,且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是进货和出口数据唯一关联的标志。

    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另外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只使用一个关联号,即原则上一张报关单对应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1211”,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口日期分别为“20120915”、  20121003”、  201211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1211”。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进入系统前,应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以便与“申报年月”保持一致。

    申报批次:即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01”,以此类推,当月不能重复。

    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在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l”,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l”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为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

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目前不需要录入。

    报关单号:21位码,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后18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①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18位码+0+商品项号01”;②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18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③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第4条记录仍应录“004”,其他不变。

    美元离岸价:即FOB价,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价,是换汇成本监测的重要参考数据,企业应仔细录入。

    商品代码:按企业出口报关单上列示的商品代码录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和出口日期期间,若海关调整商品代码,导致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代码与调整后的商品代码不一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列明的商品代码申报退(免)税,并同时报送《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见表3 -1)及电子数据。

    20135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面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0位码+2位项号(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凡是代理出口的只录入代理证明号,不录入报关单号及核销单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点击“审核认可”对数据作逻辑检查并设置认可标志,点击“退出”按钮即可。

    (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主要项目):

    进入申报系统后,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进入进货明细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数据:

    ①关联号:与对应的出口明细关联号一致;

    ②发票号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右上角8位号码(第一笔商品+01、第二笔商品+02、……);

    ③发票代码: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

    ④进货凭证号: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否则填写其他退税凭证的号码;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入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后,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规则是取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字号的23位后的11+2位项号。如:缴款书号码为(020021) 3194630,则录入为0021319463001

    ⑤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纳税登记号,录入时应录入15位;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点击“审核认可”对数据作逻辑检查并设置认可标志,点击“退出”按钮即可。

    外贸企业将出口退税单证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和申报明细数据自行录入计算机退税申报系统,将申报资料转变成电子数据的格式,在申报系统中点击“数据加工处理”菜单下“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换汇成本检查”和“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出现进货和出口货物数量不一致等错误时,返回“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修改相应的数据。之后点击“数据加工处理”菜单下“生成预申报数据”,选择“退税申报”,输入关联号并点击“确定”按钮。选择路径为“A\201304明细”或“远程申报”生成预申报数据软盘。

    (3)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见表4-1)的录入。

    当一笔进货分批出口时,要进行“退税进货分批单的录入”。即进入申报系统,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菜单下“退税进货分批单的录入”进入退税进货分批单数据录入界面,点击“增加”按钮开始录入相关数据。

    点击“数据加工处理”菜单下“生成预申报数据”,选择“单证申报”,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选择路径为“A\201304明细”或“远程申报”生成预申报数据软盘。

    (四)数据加工处理

    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

    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

    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

    2.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

    3.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一致性检查,主要检查一是进货号是否在发票库里,二是主要的发票的总量控制,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发票信息库里不存在”!在目前未使用认证信息读人申报系统前,此提示存在可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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