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在取得外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相关审批备案后,便可以执行加工贸易合同,保税进口原材料并进行国内环节生产加工,成品最终报关出口。
1.企业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需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计算机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与一般贸易进出口流程大致相同,都要经过报关单预录入、纸质单证申报、海关审单、海关查验、放行等几个环节。
3.加工贸易企业在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时需向海关提交以下单证:
(l)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子化手册)。
(2)加工贸易专用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①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②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③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④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⑤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⑥海关总署规定5 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0000000”,第二位至第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