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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基本概念

来源:上海出口退税网  发文日期:2015-04-28

    加工贸易中,经营企业将料件保税进口,在国内自行或委托加工企业完成实质性生产加工,并将产成品最终复运境。整个过程接受海关的监管,是海关保税制度的体现之一。
    (一)加工贸易企业
    海关规定允许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包括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两类企业均需在海关注册登记。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经营企业可以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也可以是外贸企业对经营企业来说,不一定具有实际生产能力,但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有对外签订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权利。外贸企业本身并没有生产能力,也可以通过外发加工、委托加工等形式,将加工贸易全工序、核心工序外发,履行加工贸易合同。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加工企业本身不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也无须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但加工企业仍需在海关注册登记,加工过程中接受海关的监管。在加工贸易海关备案时,经营企业自行生产加工、装配的,需提供经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若经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代为生产加工、装配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并体现在加工贸易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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