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出口退税正式申报之前应首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然后将增值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1.-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填报
(1)-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表3 -2)“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第7栏)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及服务销售额(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见表3-3)中“免抵退税办法出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18栏)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填报。
(4)若本期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累计申报数”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下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