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税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4-08-0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荷兰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3年5月31日在北京正式签 署。中荷双方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和2014年7月14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 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将自2014年8月3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5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1日

上一篇: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