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15 文号:沪财税[2015]13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