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所得税 > 正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2-25 文号:沪财税[2015]19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2月25日

上一篇:关于认定上海弘广慈善基金会等145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下发本市2014年12月份企业实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名单的通知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服务热线:021-51559696 传真:021-51559699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2008-2013 BOC.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