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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2-09-2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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