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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05-05-26 文号:财税[2005]80号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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