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接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通知,要求公司就购售方面使用的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的订单补缴印花税。请问,非纸质的订单是否要缴印花税?
答:纳税人代替纸质合同使用的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的订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非纸质的订单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来源:南京日报 发文日期:2015-04-14
问:我公司接到了税务机关下达的通知,要求公司就购售方面使用的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的订单补缴印花税。请问,非纸质的订单是否要缴印花税?
答:纳税人代替纸质合同使用的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形式的订单,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因此,非纸质的订单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