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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办公用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来源:福建国税  发文日期:2015-03-31

问:购进办公用茶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因此,贵公司购进的办公用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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